为加快构建价格部门、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多元共治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近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做好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开发工作的通知》(宿价检〔2017〕45号),要求全市价格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推进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开发的指导意见》(苏价检〔2016〕249号),积极推进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开发工作。
2017年,我市已将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列入《落实省政府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中,通知要求各县(区)价格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开发工作作为2017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要以街道、乡镇为依托,以社区、村委为支点,积极开展价格社会监督服务站点开发,建立健全职工、乡镇、街道、社区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扎实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为切实推进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开发工作的开展,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并将适时组织督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