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维权举证难、赔偿低是著作权人面临的维权窘境。在2009年的北京首例超市播放背景音乐侵权案中,在音著协的大量取证、公证及诉讼环节的帮助下,著名音乐家谷建芬的作品《烛光里的妈妈》被侵权使用事实成立,因将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商家“美廉美”被判向音著协及谷建芬赔偿经济损失,金额为500元。对于音乐创作者来说,这种结果仅仅能给他们提供一种所有权上的肯定和情感上的安慰,但是他们无法获得真正有价值的经济补偿,所以,这也极大挫伤了他们的维权积极性。他们宁肯处于友情等因素而同意他人无偿使用作品或对侵权使用行为视而不见,也不想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音乐创作者大多工于专业的音乐创作,而对其他领域不熟悉甚至连基本的生活事务都不会思虑过多以免影响自己的创作,在自己音乐作品被使用这个问题上,他们缺少维权意识,会以“这说明是对我的信任、对我作品的认可”等观念而放弃维权。即使痛心自己的劳动成果被非法使用,却对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取证措施、维权程序等都不精通,并不具备专业维权能力。